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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骗购保障房者终身禁止申购

2012年10月17日 16:20
天津规定,用欺骗手段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2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据新华网10月17日消息,《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明确了法律责任追究,对骗租、骗领、骗购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办法》规定,用欺骗手段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2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用欺骗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处1000元罚款,并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请;用欺骗手段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将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可处3000元罚款,并自责令退还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请。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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