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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公款购小轿车不得超过18万

2012年08月23日 14:50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对《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严格规定了机动车辆的配置标准,明确了小汽车的分类方式、车型、排气量及价格标准,同时将中巴车与大巴车纳入配置标准审批范围

  据新华社广州8月23日消息,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后广州市属行政单位购买小轿车要控制在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报废资产必须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对《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严格规定了机动车辆的配置标准,明确了小汽车的分类方式、车型、排气量及价格标准,同时将中巴车与大巴车纳入配置标准审批范围。

  《配置标准》规定: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面包车价格18万元以内;各行政单位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商务车,排气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价格24万元以内(含购置税与上牌费);各行政单位原则上不配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排气量2.5(含2.5)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越野车。中巴车价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大巴车价格控制在80万元以内。

版面编辑:黄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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