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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公布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2012年08月06日 17:08
针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对于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主办工作指导类报刊,一律改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征订发行,不得刊登广告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于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19号)精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报刊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事报刊出版活动、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

  一、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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