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众学者称《预算法》立法宗旨亟待修改

2012年08月05日 22:54
T中
应改变《预算法》的基本理念,实现由政府内部管理准则向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进行法律性约束的转变

  【财新网】(实习记者 叶清逸)众多学者一致认为,应当对现行《预算法》第一条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进行修改,改变《预算法》的基本理念,实现由政府内部管理准则向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进行法律性约束的转变。

  2012年8月3日,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召开。与会学者形成前述共识。

  现行《预算法》总则部分第一条的规定如下:“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最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中,仍旧保留了第一条的规定,未作改变。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邱嘉秋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拜登约定6月与特朗普提前开辩 关键摇摆州仍陷苦战

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3% 低于预期

FF股价连日暴涨 纳斯达克已于4月24日作出退市决定

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楼文龙被查 辞职已7年

封面报道|再启房地产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