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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市委原副书记获刑15年

2012年08月02日 20:40
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唐长久,已被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新华网消息,8月2日,记者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书记唐长久,已被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唐长久(男,58岁,副厅级)在担任永州市委副书记兼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处理、决定永州市滨江一号地扩大供地面积等有关事项,为开发商杨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534.35万元;1998年2月至2010年2月期间,唐长久利用其担任江永县委书记、永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秘书长,永州市委副书记、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为主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5.44万元,其中未遂16万元。(新华网记者谭剑)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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