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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对重性精神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

2012年07月10日 09:03
《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出台;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发布全国或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其他部门、机构和人员无权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8月,我部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系统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利用,充分发挥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持作用,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

  为规范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与利用,确保患者信息安全,充分发挥信息对制定精神卫生政策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制定本办法。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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