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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删除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2012年07月06日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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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二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与前稿相比,此次草案二稿删改达54条,超过半数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今日下午公布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二稿删除了此前一稿中引起巨大争议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并在多方面有重要修改。

  7月6日下午5时许,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二稿)全文,再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与前稿相比,此次草案二稿删改达54条,超过半数。

  其中,著作权“法定许可”的范围限缩为“教材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两种情形,取消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作法定许可、第四十七条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的规定,并将其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利。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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