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规定租金应低于市场价

2012年06月12日 16:43
T中
公租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法善)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根据《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是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是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王永
版面编辑:林韵诗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