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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向NGO购买服务

2012年06月04日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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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传统的社会福利、基本公共服务等,在政策立法环节中,调研、草拟、论证等事项也将“外包”给社会组织;学者认为此举体现了政府决策思维的转变

  【财新网】(记者 蓝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已是当前各地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实践的内容之一。

  2012年6月1日,广东省正式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份文件中,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社会福利、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立法环节中,调研、草拟、论证等事项也将“外包”给社会组织。在学者看来,此举乃是政府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创新。

  根据《暂行办法》,购买服务由体制内的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面向体制外的机构——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NGO)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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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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