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中国拟明确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2012年04月24日 20:10
24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军人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来源

  据新华社4月24日消息,24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军人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明确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来源。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24日上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军人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说,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军人保险法草案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的,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版面编辑:汪苏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