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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盗窃案宣判 石柏魁一审获刑13年

记者 任重远
2012年03月19日 12:24
石柏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3千元。辩护人表示,将建议被告人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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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3月19日上午,“5•8”故宫失窃案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山东农民石柏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3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石柏魁辩护人黄长勇律师认为,判决量刑明显偏重。“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不是法定的加重情节,本案应按普通盗窃案审理。况且被盗展品的价值,并未经过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估价,法院对涉案金额的认定,不足以令人完全信服。尤其是部分展品尚未被追回,更难评估其价值。”黄表示,会建议被告人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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