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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部署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2012年03月07日 15:25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

  据民政部网站3月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从2012年开始,各省(区、市)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开展试点的地方将根据当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扩大和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病种和救助水平。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救助方案,探索符合实际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推动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的开展,努力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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