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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中小城市户籍放开 禁止土地换户口

2012年02月23日 19:55
T中
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深圳等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的户籍登记依然没有放开;保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财新网】(记者 汪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份一年前即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通知》明确,县级城市放开户籍登记,地级市对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放开户籍登记。

  而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的户籍登记依然没有放开。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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