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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临时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

2012年02月03日 10:52
T中
重庆市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政执法资格将被注销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2月2日,重庆市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据《重庆晨报》报道,《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辱骂殴打对方,或滥用职权、乱管滥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政执法资格将被注销,同时吊销执法证。被吊销执法证件的,不得重新申领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构中在编在职、拟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合格的,才能申请行政执法资格。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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