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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1%

2011年12月02日 09:57
山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9%(含19%)的设区市、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可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

  据新华社12月1日消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9%(含19%)的设区市、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可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

  山东省规定,济南市可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单位缴费比例已经低于19%的设区市,不得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按20%执行。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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