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10月31日上午,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白志明,在内蒙古赤峰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
据正义网报道,白志明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检方依照《刑法》,指控其犯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
据了解,2009年7月,白志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
内蒙古赤峰市检察院侦查查明,2001年8月至2008年底,白志明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价值人民币1023.5万多元、美元2万元、欧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