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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卷烟品牌涉嫌非法使用 控烟组织状告工商总局

2011年10月10日 14:06
T中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中南海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国家主席两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的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允许对这类商标进行注册

  【财新网】(记者 戴廉)“中南海香烟是北京卷烟厂的早期产品。它源于毛泽东同志晚年对香烟的嗜好。”很多百科词条对“中南海香烟”有如此介绍。但一家公共卫生领域的NGO——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下称新探),却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中南海”作为香烟品牌有非法使用嫌疑。

  新探日前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理由是,评审委员会未能依法撤销“中南海”作为注册商标。

  “新探提起这一诉讼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控烟方面的法律,并唤起人们对烟草这种特殊商品危害性的认识。”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法律顾问黄金荣对财新记者表示,“在当前法律环境下,相对于直接起诉烟草公司,通过法律行动督促国家机关严格履行控烟的法律职责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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