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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救助流浪儿童不力将被问责

2011年08月18日 17:43
T中
建立公安、民政、城管多方协作机制,中央设立专项补助,实现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

  【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将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据这份题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首先提出,要建立公安、民政、城管多方协作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地救助。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也有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的义务。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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