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韵诗)北京市公安局昨日(6月21日)在其网站发出《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限令犯罪在逃人员如在9月底前投案自首,投案者将依法从宽处理。
该通告由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通知指出,限令有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贩毒,盗窃,诈骗,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拐卖、拐骗儿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等各类犯罪在逃人员,在2011年9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