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屈运栩)《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确立南科大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将由深圳市政府聘任,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人员担任。办法总则中确立了“教授治校、学术自治”的原则。
该办法是国内首个针对高校自治管理的行政法规。此前,高校的行政、财务和人事权力均由上级政府负责。
深圳市政府在《政府公报》中公布了办法全文,对南科大的权职、治理结构、教职工聘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南科大将设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理事会为大学的决策机构,成员将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