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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非直辖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2011年06月02日 11:03
T中
要求各城市(直辖市除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财新网】(记者 汪苏)国务院日前下发通知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通知,国务院要求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除落户政策外,还要求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要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责任编辑:王以超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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