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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市长许宗衡一审获判死缓

2011年05月09日 14:54
T中
受贿3318万余元人民币,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原深圳市长许宗衡受贿案5月9日一审判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担任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长等期间,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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