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2011年2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与之前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此次的三审稿又做了几处重要。据悉,由于本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是第三次审议,因此很有可能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
加大对累犯及故意杀人等重大犯罪的惩处
第三次审议草案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2011年2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与之前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此次的三审稿又做了几处重要。据悉,由于本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是第三次审议,因此很有可能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
加大对累犯及故意杀人等重大犯罪的惩处
第三次审议草案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0 购买单篇 继续阅读
限时优惠,共可读 1 篇相关稿件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