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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当律师 法官应回避

2011年02月17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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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文规范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2011年2月16日,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下称“法官任职回避规定”)发布实施。据最高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该规定旨在防止法官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直接冲突,从而维护公正廉洁司法。

  中国诉讼制度中有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如果法官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律师可以申请法官回避或者由法官自行规避。中国现行的《法官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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