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住建部收紧经适房租售限制

2010年04月27日 19:21
T中
骗购者将责令立即退还,违规使用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买房人进行高消费需主动申报,无官方意见中介机构不得代卖

  【财新网】(记者 兰方 27日发自北京)今后,若发现房主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五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这一措辞严厉的规定,见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4月26日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再次重申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其主要保障对象是低收入群体,制度目的在于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为此,《通知》强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责任编辑:王以超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