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草案)》(下称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24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察的对象和方式,并对举报制度、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等内容作出修改,同时增加了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等内容。
监察对象未扩大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所包含的范围随之扩大。为此,监察对象范围是否做出相应调整成为引人关注的问题。
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草案)》(下称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24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察的对象和方式,并对举报制度、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等内容作出修改,同时增加了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等内容。
监察对象未扩大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公务员所包含的范围随之扩大。为此,监察对象范围是否做出相应调整成为引人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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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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