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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珠海公布全民医疗保障实施意见

2007年12月06日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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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城镇居民所获得的政府补贴、保险报销及大病救助待遇完全相同,意味着过去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一次性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农民与城镇居民所获得的政府补贴、保险报销及大病救助待遇完全相同,意味着过去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一次性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12月5日,珠海市政府公布《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以此正式启动“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珠海“大病统筹救助”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将个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城乡最高救助限额由原来的5000元、1万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3万元;建立了政府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医疗救助统一归口到民政部门管理。
  据珠海市卫生局介绍,《实施意见》还有三个配套政策,即《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方案》、《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根据“小病治疗免费”方案,“小病治疗免费”将在全市农村和海岛整体推进,实行财政全额补贴、收支两条线、镇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由农村和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在规定病种和规定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对城乡户籍居民实行免费。
  具体实施步骤是,先在城区试点先行,实行购买服务,按所服务人数定额包干的管理机制,并确立“首诊负责”、“双向转诊”和“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制度安排。
  对于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将实行财政全额补贴,建成一个实施一个。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无缝覆盖全社会所有成员,实行自愿参保,每人每年缴纳400元的保费,能获得最高10万元报销。该办法也把城镇居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一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同等的财政补贴,同等缴费,同等待遇,消除了农村与城镇的差别,且对低保人口、重度残疾和征地农民等特殊困难群众,实行以财政支持为主的参保办法。
  珠海市卫生局局长唐本雄在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贴150元。
  据测算,该市95%的人口医疗费用都在10万元以下,因此,“小病治疗免费”和“中病进入保险”将能为全市绝大多数居民提供足够的医疗保障。
  《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则主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该“暂行办法”突破户籍的界限,规定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参加珠海市医疗保险,从而纳入政府财政医疗救助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将与珠海户籍人口一样,获得当年实际承担医疗费80%的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限额3万元。
  珠海市主管医卫的副市长邓群芳表示,凡符合市劳动社保部门确定的中额费用病种和高额费用病种且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患者,都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大大扩宽了政策的受惠人群。
  据悉,为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市财政每年将投入1.58亿元,其中用于“小病治疗免费”部分1.04亿元,“中病保险”部分3600万元,“大病统筹救助”部分1800万元。这还不算之前投入的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运作费用,已经实施的免费婚检、孕检等费用。邓群芳表示,今后预计每年将投入2亿多元用于农村医疗服务中心。
  在这个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农民与城镇居民所获得的政府补贴、保险报销及大病救助待遇完全相同,这意味着过去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此结束,被一次性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据了解,珠海市政府从起草该方案到正式颁布用了近9个月的时间。今年“两会”期间,部分珠海市人大代表的提案,呼吁实行“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制度,之后便由珠海市委政策研究室牵头起草,该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多个部门多次组织了调研和论证。
  今年8月,该草案完成,提出了建立全民医保、建设健康城市的卫生战略目标,开始广泛征求有关医改专家的意见。今年9月,在召开珠海市卫生医疗专题座谈会后,相关部门又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正式公布的政策。
  珠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目前方案只是原则性和框架性的。由于城区医疗体制的复杂性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多样性,政府资金如何投入、资金如何管理、医疗服务采取什么模式等诸多问题,尚需在实践中摸索。■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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