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无证商贩崔英杰杀害北京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8月11日下午17时许,河北牟平农村来京人员崔英杰,在海淀区路边卖烤肠时,被海淀区城管大队人员发现,崔的一辆新三轮车被当场没收。当城管人员准备离开时,原已离开的崔英杰手持切烤肠的刀冲出,将刀刺进李志强脖子后逃离。一小时后,李志强因抢救无效死亡。崔英杰逃亡11个小时后,在天津塘沽被警方抓捕。
8月16日,36岁的李志强被北京市政府批准为“烈士”。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在同情李志强的不幸的同时,对城管部门的法律地位、“运动式”的执法方式,以及生存权对抗公权力滥用的悲剧、城市管理理念等问题,也予以充分关注。
此番开庭,大批媒体记者前往法庭旁听采访,中央电视台全程录像,中国法院网进行了庭审在线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英杰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持刀行凶,致人死亡;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明知崔英杰扎伤城管人员的犯罪事实,在其逃匿过程中,或帮助联系住所,或提供资金,犯有窝藏罪。
获知,在10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具给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对崔英杰的指控是故意伤害罪。
来自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夏霖律师、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为崔英杰免费出庭辩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崔英杰只有故意伤害被害人李志强的犯罪故意,并无故意杀死的犯罪故意。
辩护人同时认为,崔英杰实施了妨害行为,但妨害的并非公务,因为崔英杰无照经营,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罚;即使工商部门将自己的行政处罚权力过渡给城管,那么按照《行政处罚法》34条规定,在查处无照经营时,也应该履行出示证件、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以及扣押物品的清单等法定程序。但从法庭调查显示,城管人员在没收崔英杰的三轮车时,根本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
当庭播放的公诉人作为证据的一段视听资料显示,在城管人员没收崔英杰的车时,崔一直不断哀求不要没收他的车,一度单腿下跪。
据了解,崔英杰系退伍军人,今年23岁,2003年底退伍回到家乡。据他所在部队的领导、战友称,崔英杰服役期间表现很不错,曾获优秀士兵荣誉,没有发现暴力倾向。2004年初,崔到京务工,先后辗转几家KTV当保安,此次案发前已几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于是他买了三轮车在街上卖烤肠。案发前几天,崔英杰已被没收过一辆三轮车,他又花了380元买了那辆新车。
庭审当天,崔英杰的父亲、哥哥出现在旁听席上。被害人李志强的妻子也旁听了整个庭审。参与旁听的除媒体记者,还有李志强生前单位的同事。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持续到14时20分,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另行宣布判决结果。■
“北京城管被杀案”一审开庭 (12月12日 PM)
2006年12月12日 23:12
T中

崔英杰因三轮车被没收持刀杀死城管人员,其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引起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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